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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7 浏览次数:136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今年4月,省教育厅下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提升工程”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23号)。各市按照要求,结合实际通过专家评审或招投标方式,陆续开展了培训机构遴选工作,并开始转入培训实施阶段。为尽快推进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现就下一阶段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教师开展诊断测评与选学课程 诊断测评是了解教师需求,帮助教师有效选学的重要环节。按照“提升工程”信息化管理要求,省“工程办”建立了省“提升工作”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gdjsw.cn,以下简称“省平台”),并通过平台实施提升工程信息管理、测评和绩效考评。 诊断测评由省“工程办”统一组织实施。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年度培训实施方案,组织参训教师登陆“省平台”进行诊断测评,测评结果将自动返送市县教育局、中小学、培训机构及教师个人;参训教师根据测评结果在“省平台”自主选择学习课程并进入对应培训机构平台开展网络研修和基于网络的校本研修(校本研修由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共同实施)。

二、组织管理人员和骨干培训者培训 启动学科教师全员培训前,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培训管理者和骨干培训者培训。省“工程办”负责组织地市“提升工程”管理者、市级骨干培训者、培训机构相关人员培训;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县(市、区)“提升工程”管理者、骨干培训者培训。各市教育局和培训机构应根据年度教师培训量确定上述人员培训比例。

三、学时审核与登记 中小学教师应完成80学时/人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其中基于网络专业研修(以下简称“网络研修”)56学时,基于网络校本研修(以下简称“校本研修”)24学时。 各市教育局和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师培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报送省“工程办”。省“工程办”要将各市考核成绩合格的教师信息汇总报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核准后负责登记培训学时。跨年度培训学时可以分年度登记。

四、培训经费标准 管理人员和骨干培训者集中面授按350元/人·天、“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按4元/人·学时标准执行。

五、其他要求 (一)已完成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市,请于7月28日前将《“提升工程”培训机构备案表》(见附件)以及培训机构产生方式、公示情况、遴选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加盖市教育局公章)与电子版同时报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和省“工程办”备案。未完成培训机构遴选的市,要抓紧工作进度并于今年8月20日前完成并报备(省“工程办”将于近期公布第一批培训机构名单)。 (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粤教继函〔2014〕59号)要求,抓紧制定或补充完善本市“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重点细化年度培训量,落实保障措施。 (三)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培训过程的质量监管,及时收集并利用数据信息,对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和参训教师开展绩效考评,确保培训质量。省“工程办”要组织专家对各市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四)今年下半年省“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赴各市开展专项督查,对“提升工程”成效突出的市县给予表扬,对工作拖拉,绩效差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强师工程”地方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中小学校、教师个人在“省平台”的登陆账号和密码均与《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一致。 (六)省工程办联系人:易大为、刘丽丽;联系电话:020-34113588;传真电话:020-34224200;电子邮箱:gdtsgc@gddec.net;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1号广东第二师范学院6号楼远程教育中心,邮编:510303。 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邵毅、马桂波;联系电话/传真:020-37627067;电子邮箱:gzshaoyi@163.com;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编:510080。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7月17日

附件:广东省地市“提升工程”培训机构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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