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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2 浏览次数:203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附件1)、《广东省教育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及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我省按照国家要求从2014年至2017年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 教育信息化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效手段,是实现终身教育、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必由之路,是推进当前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关键。通过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全面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推动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实施“提升工程”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强师工程”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快缩小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教育差距,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提高认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提升工程”的目标任务。

二、明确“提升工程”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育质量和水平提升为宗旨,以国家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为基本依据,通过对全省中小学教师进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全面提升教师三大能力,即“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科学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推进建立教师主动应用机制,推动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二)主要任务。按照“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分级实施、注重实效、确保质量”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根据各学科教师的不同需求,分地区、分类别、分层次,建立符合国家《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附件2)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试行)》(附件3)要求、兼具广东特色的培训课程体系,健全教师培训和测评体系,形成教师主动应用信息技术的新机制。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110万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和测评,2014、2015、2016、2017年分别完成全省教师总数10%、35%、35%、20%的培训任务。其中省教育厅和省级工程办负责确定培训内容及施教机构,建立省级培训课程资源库,组织开发测评系统,完善培训管理平台,培训中小学(幼儿园)校长、骨干教师、各级教研员、培训者和助学导师,各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负责本地教师全员培训的组织与管理。通过实施“提升工程”,使我省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水平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省教育厅成立厅领导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及指导“提升工程”实施。设立“提升工程”省级工程办,挂靠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省级工程办承担“提升工程”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各地教育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测评和培训工作、建立训后应用机制、提供技术支持等。 各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提升工程”的组织领导,成立本地“提升工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确定本地“工程办”,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提升工程”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地教师培训、做好质量监控和各项条件保障。 中小学校是“提升工程”的重要基地,校长是本校“提升工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整合优质校本资源,积极开展“提升工程”校本研修;要充分发挥示范学校的作用,带动区域内的校本研修水平提升;通过各项激励与引导措施促进本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

四、强化保障,加强指导 (一)强化制度保障。各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水平作为教师专业发展评价、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年度考核等的必备条件和重要内容,促进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提升工程”的经费保障,从教师培训预算经费和“强师工程”地方奖补经费中安排专门经费,用于本地“提升工程”的教师全员培训、网络研修、测评和应用等工作。中小学校要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提升工程”培训经费,为本校教师参加提升培训及应用信息技术提供条件保障。 (三)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目标要求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提升工程”的检查指导,确保“提升工程”实施取得预期成效。

五、其他要求 请各市于6月20日前将本市负责“提升工程”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人信息(附件4)、7月31日前将本市及所属县(市、区)制定的“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和省级工程办。 省教育厅联系人:魏长松(师资管理处);联系电话:020-37626971;邮箱:weics@gdedu.gov.cn;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704室;邮编:510080。 省工程办联系人:刘丽丽;联系电话:020-34113588;邮箱:489401923@qq.com;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1号广东第二师范学院6号楼远程教育中心;邮编:510303。 附件:1. 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 2.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 3.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试行) 4. 地市“提升工程”负责人及联系人信息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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