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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10-28 浏览次数:190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 1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继教函〔2014〕 59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工作,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提升工程”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重要举措,是“强师工程”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全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 升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在实施“提升工程”时,要根据国家、省“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要求,按照“统筹规划、注重实效、自主选课、研训一体”的原则,努力建“以用促培”和“以评促培”的新机制,营造教师主动提高、积极参训、协同研修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依据国家《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以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为主要方式,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教师三大能力,即“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到2017年底,全市中小学在编教师(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按照分类、分层、分学段、分学科的原则,100%完成“提升工程”全员培训和测评。 通过实施“提升工程”,营造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信息技术的课堂覆盖率。推动我市精品课程建设和“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开展,促进我市教育信息化发展进程。在完成基本培训任务的前提下。致力实现“五个一”的目标:第一,构建一套具有中山特色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体系,编制测评实施指南;第二,创建一个教师信息技术应用示范性网络研修平台,形成研训一体化的良好机制;第三,遴选一批基于信息技术应用的优秀课例,实现汇聚共享的资源云;第四,培养一批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名师典型,引领带动教学应用;第五,打造一批信息技术应用示范校,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

三、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教育厅规划的实施步骤,结合我市实际,采取边建 设、边试点、边改进、边应用、边推广的工作方法,2015,2016,2017年分别完成全市教师总数10%,50%,40%的培训任务。 (二)任务分解 市本级:负责全市中小学校级领导、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学科教师的培训;负责全市参训人员的能力测评工作。 各镇(区)和直属学校:负责本区域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组织校本研修和教师应用实践,帮助教师解决实际问题,实现学用结合。 (三)任务进度 1.准备阶段:2015年10月前 (1)成立“提升工程”领导小组 市教体局成立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附件1),各镇(区)和直属学校参照执行。 (2)拟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做好前期调研工作,规划课程体系,形成工作思路,市教体局拟定下发“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3)遴选“提升工程”培训机构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提升工程”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 23号)要求,市教体局拟采用专家评审方式,遴选出培训质量高、服务能力好的培训机构作为我市“提升工程”培训合作机构。 (4)启动“提升工程”项目 市教体局召开“提升工程”工作会议及管理者培训,为全市开展全员培训做好前期准备。 各镇区和直属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方案,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并指导本辖区吝学校积极落实实施方案。 2.试点阶段:2015年10月一2016年2月 (1)确定试点镇区和学校 确定3-5个试点镇区和3-5所直属学校开展试点工作,制定试点目标和具体任务。 (2)测评、培训、竞赛 组织试点镇区和学校的相关学科教师参与诊断测评、提升培训及发展测评,组织实施应用技能竞赛。 (3)管理者培训 完成全市所有镇区级管理者培训。分批完成试点镇区的校级管理者培训。 (4)培训者培训 组建学科培训者队伍。分批进行不同学科的培训者培训,并在此墓础上遴选组建“提升工程”学科专家组。 (5)培训课程体系的研究和实践 以实践为导向,以科研为抓手。探索中山市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体系。 3.实施阶段:2016年3月一2017年10月 (1)全面展开培训 全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落实本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提升工程”工作,分年度、分层次、分学科组织本区域的中小学教师开展信息技术学习、培训工作。 (2)测评与竞赛 组织全市教师参与诊断测评、提升培训和发展测评,组织实施年度应用技能竞赛,参与“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 (3)督查和评估 全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任务,建立指导、督查和绩效评估机制。开展针对性的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总结阶段:2017年11月一12月 对“提升工程”的全面总结和推广,主要任务有:培训效果的全面检查和提高;向省教育厅提交培训总结报告,接受省教育厅的评估;在全市范围内评审认定一批示范校、示范科组、示范课及优秀培训者和优秀学员。 (1)市镇(区)联动,于2017年12月1日前,完成本区域中小学教师“提升工程”项目考核评估工作,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形式将工作完成情况。向市教体局进行汇报。 (2) 2017年12月15日前,市教体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各镇(区)教师参加“提升工程”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检查各地教师参加培训学习情况,以及培训成果的转化落实,切实巩固好培训效果,真正提升我市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增强教师综合素质。 全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任务,建立指导、督查和绩效评估机制。开展针对性的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总结阶段:2017年11月一12月 对“提升工程”的全面总结和推广,主要任务有:培训效果的全面检查和提高;向省教育厅提交培训总结报告,接受省教育厅的评估;在全市范围内评审认定一批示范校、示范科组、示范课及优秀培训者和优秀学员。 (1)市镇(区)联动,于2017年12月1日前,完成本区域中小学教师“提升工程”项目考核评估工作,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形式将工作完成情况。向市教体局进行汇报。 (2) 2017年12月15日前,市教体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各镇(区)教师参加“提升工程”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检查各地教师参加培训学习情况,以及培训成果的转化落实,切实巩固好培训效果,真正提升我市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增强教师综合素质。

四、培训课程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试行)》的课程主题(附件2),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围绕“应用”这一核心任务,区分不同水平、不同学科的教师需求,通过引进与合作开发等形式,统筹整合我市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相关资源,形成丰富多元、针对性强的课程体系(附件3),为我市广大参训者提供实用、特色的学习内容。

五、实施方式及学时认定
(一)实施方式 校长(园长)、骨干教师培训采用集中面授、网络研修与校本应用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学科全员培训采用网络研修、校本研修与应用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校本研修通过教研与培训有机结合,以培训测评完成的数据分析为基础,开展信息技术学科应用教研活动、组织必要的现场应用示范、案例观摩等方式,帮助教师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学用结合。 (二)学时认定 “提升工程”培训总课时为80学时,其中基于网络的专业研修40学时,基于网络的集中研修16学时,基于网络的校本研修24学时。合格后,予以计入继续教育学时。跨年度开展的培训项目,可分年度进行学时登记,并在《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进行学时登记、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教体局在上级教育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市“提升工程”实施的组织管理,成立市“提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程办(挂靠市教研室、信息中心),统筹落实“提升工程”工作。同时,成立市“提升工程”执行机构,设在市教师进修学院,协助全面对接培训机构以及有关培训工作的开展,归口领导小组工程办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1.人事科:负责统筹管理全市“提升工程”;负责审核各镇区和直属学校在落实“提升工程”的绩效考核和相关评估。 2.教研室:负责统筹实施全市“提升工程”;负责审核、建设学科培训课程内容;负责组建学科培训者队伍;负责组织示范课评选、应用技能比赛、优秀课例征集;负责评选信息技术应用示范校、示范科组;负责选拔国家、省有关培训项目的人员。 3.信息中心:负责信息网络和技术支持;负责建设与管理网络研修平台;负责将优秀课例汇聚成共享的资源云。 4.电教站:指导各镇区和直属学校建立信息技术应用示范校;负责相关课题的申报与管理;负责市级示范课的摄制。 5.教师进修学院: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市参训人员的能力测评工作;负责市级培训的组织实施;对参培人员进行注册管理及“培训合格证”的认定、发放。 (二)经费保障 1.市教体局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市级“提升工程”中小学校长(园长)培训、骨干教师培训、专家讲座、竞赛评选以及相关支出,以加强“提升工程”相关管理和指导工作。 2.各学校在年度公用经费预算中安排“提升工程”配套及校本研修的培训经费,为本校教师参加提升培训及应用信息技术改变教学模式创造良好条件。 (三)制度保障 一是“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扩大全员培训的辐射范围和影响力。从经费和制度上向镇区倾斜,保障培训实施的均衡性;建设以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为特色的示范校,引领各区域的应用实践。 二是建立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的制约机制。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教师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和重要内容。 三是将“提升工程”培训与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挂钩。 从2015年开始,在“提升工程”培训中表现优秀的教师可优先获得高端培训项目名额;培训开展期间,新教师入职时也必须完成80学时及以上的“提升工程”培训。 四是各镇(区)、中小学校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参与情况、全员培训参与情况、校本研修开展情况以及实践水平,将作为考核各镇(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中小学校长的教师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考评指标之一。 五是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实施年度规划与总结制度。 (四)质量保障 成立中山市中小学教师“提升工程”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加强对“提升工程”的指导与检查,以确保“提升工程”实施取得预期成效;成立中山市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专家小组,负责对镇区(学校)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考核。

七、其它要求
(一)2015年10月30日前,请各镇(区)和直属学校将本单位“提升工程”工作小组名单(附件4)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工程办,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2015年10月30日前,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和直属学校,以自愿为原则。提出试点申请,填写“中山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试点单位申报书”(附件5),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工程办。电子版同时报送。市工程办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条件进行评审,择优遴选3-5个镇区和3-5所直属学校作为市“提升工程”试点单位,报市教体局“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试点单位名单。

市、镇(区)、校各级需每年年初总结上一年“提升工程”相关工作情况,并及时公布当年度实施计划,以便有序组织工作。

联系人:陈明宏(市教研室),电话:0760-89989404,传真:0760-89989406,邮箱:zsjyscmh@l26.com;通讯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601室;邮编:5284030

吴寒冬(市教师进修学院);电话:0760-88889748;邮箱:handongwu@l26.com;地址:通讯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0号市委党校雨润楼218室;邮编:528403。

附件: 1.中山市“提升工程”领导小组
2.教育部“提升工程”培训课程主题及课时安排
3.中山市“提升工程”培训课程主题及课时建议
4.各镇(区)、直属学校“提升工程”工作小组报送表
5.中山市“提升工程”试点单位申报书

(二)集中研讨(16学时) 集中研讨是市级研训一体化课程,分层分片分学科进行,通过现场实践、课例展示、专家引领、问题研讨等形式,对本学科信息技术应用方面的热点、重点、难点进一步深入研究学习。

(三)校本研修(24学时) 校本研修课程由各学校自主开展。各学校要按照《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试行)》与《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指南》的要求,结合本校教师实际情况。整合优质校本资源开展有针对性的研修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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