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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十三条,
教师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所读院校出具的考试合格成绩单计算当年度学分。其中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一致或相近的,按实际学时数计算专业科目学分;与从事专业不对口的,按实际学时数计算个人选修科目学分。
教师可在【我的学分】里面找到【个人学分申报】按要求进行申报,经学校管理员→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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